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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9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09

苏州食药执法“两大平台 三大机制”建设取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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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苏州食药监局着力打造食品药品行刑衔接“两大平台”,努力构建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三大机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两大平台”建设:一是公安部门驻食药监部门警务室平台建设。2016年初,市公安局驻市食药监局警务室设立,2017年6月全市十个市区公安机关驻食药监警务室进行集中授牌,使公安机关驻食药监警务室实现了全覆盖;二是检察机关驻食药监部门检察官办公室平台建设,今年6月,市检察院驻市食药监局检察官办公室揭牌,目前,张家港、太仓、吴中、昆山等地也完成了检察官办公室的设立工作,年内各市区检察机关驻食药监检察官办公室有望实现全覆盖。“两个平台”建设有效提升了苏州市食品药品行刑衔接的工作水平,2017年全市各级食药执法部门移送公安部门食品药品案件数量比上年增长71%;今年1-6月,移送公安部门食品药品案件共101件,比去年同期上升38%,移送数量位居全省前列。“三大机制”建设。一是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工作机制建设,去年8月,在省内率先制定出台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工作办法,对食品药品涉案产品定性认定的基本范围、职责分工、条件标准、流程管理和时限要求等进行了规定,办法的出台,有效助推了认定工作,2017年全年认定量比上年增长5倍多,今年上半年认定量又超过了去年全年的总量,认定工作的提速直接推动了案件查办力度的提升。
    二是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机制建设,今年4月,对做好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随后,全市各地积极响应处罚到人工作,吴中区、相城区、姑苏区、工业园区等地对食品安全犯罪刑满释放人员采取了禁止限制措施。
    三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建设,今年6月,该局会同市信用办等十八个部门联合制定出台了《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对我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评定管理工作和联合惩戒工作予以明确,此项工作在省内处于领先水平。
(肖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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