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底,苏州市食药监局联合市信用办等十八个部门印发《关于对苏州市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开展联合惩戒的暂行规定》,对苏州市开展联合惩戒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工作进行了总体的部署安排。近日,为规范、高效、科学、严谨地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深入推进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苏州市食药监局制定出台《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办法》主要对苏州市食药监局开展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的部门责任、管理流程、工作时限、信息发布等事项进行了具体的规定。《办法》明确成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进行组织领导;《办法》明确各相关业务处室部门是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评定工作的责任部门,负责做好本处室部门监管职责范围内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的失信行为的梳理,并提出拟评定为严重失信者的名单和评定理由,同时明确了评定工作的牵头部门和审核部门。在管理流程方面,《办法》根据年度评定和及时评定两种情形,分别设定了启动、审议、决定的流程和工作时限。此外,《办法》还就拟评定名单的对外公示、申辩受理、最终确定名单的对外公布以及通过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平台向参与失信联合惩戒的部门提供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名单信息等工作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办法》的制定出台明确了苏州市食药监局评定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严重失信者的操作规程,下一步,苏州市食药监局将按照《办法》的规定开展相关评定工作。
(徐明华 肖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