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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8-23

昆山陆家市监分局严查虚标食品生产日期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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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月7日晚7点,昆山市监局陆家分局执法人员来到位于陆家镇金阳路1068号国瑞创业园内的苏州鸿昌食品有限公司进行突击现场检查,在现场成品区发现黑米糕、牛角包等6种糕点共计400余袋,生产日期均标注为“2018年08月08日”,属于标注虚假生产日期。执法人员对上述货品当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根据现行强制性国家标准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生产日期”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而在生产实践过程中,很多食品生产厂家为了使自己的产品看上去更“新鲜”,将产品的生产日期延后标注,导致出现所谓的“早产”食品,其目的是变相延长食品保质期限。《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项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对于此次查处的面包糕点类食品,其保质期限本身较短,生产者为了挤占运输时间,延长货架期,将当天生产的产品标注上第二天的生产日期,其行为本身就构成违法,不利于食品安全的保障和企业诚信的建立。
    该分局将对此事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对违法行为严格查处,绝不姑息。 (谢金星 轩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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