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南京市消费者曹先生到苏州工业园区出差,入住苏州新罗酒店。晚上洗浴时,他刚把脚跨进浴缸,便发出“啊”的一声,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了。原来浴缸里有碎玻璃,曹先生左足底顿时鲜血直流,店方紧急将他送往医院治疗,进行清创包扎处理,花去医疗费1000多元。曹先生回到南京后认为,他的伤害完全是由于店方的工作失误造成的,由于误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店方承担,就要求店方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10000元。店方认为,他们已经垫付了1000多元的治理费,已经尽到了责任,至于误工费的赔偿,希望能够酌情赔偿。双方由于意见没有达成一致,协商没有成功。7月31日,曹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赔偿一个月的误工费10000元。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联系曹先生与店方,希望等完全康复后,双方再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妥善解决纠纷。8月14日,消保委工作人员与消费者曹先生、店方客房部曹经理进行沟通。曹经理辩称,我们这么大的酒店肯定是买了保险的,目的也是为了保证大家相互的利益,也是为了规避风险;针对曹先生提出的误工费要求,酒店将与保险公司协商,按照相关标准商量赔偿方案。
9月10日,曹经理告知消保委工作人员,目前,曹先生的误工费10000元已经得到保险公司同意,正在走流程,希望曹先生耐心等待。消保委工作人员也已将此信息告知曹先生。曹先生表示对此理解。 (朱雪梅 晓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