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授课、知识付费已成为一种新型业态,但因为缺乏相应的管理制度、教育平台良莠不齐,网络授课也暴露出一些乱象。据统计,截止11月5日,姑苏区市监局今年以来在12315平台共受理涉及网上授课类投诉举报119件(其中投诉58件、举报61件)。对此,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建议:
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5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7日内退货……但下列商品除外:……在线下载或者消费者拆封的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等数字化商品……。”而在现实生活中,网络课程大多并非一次性授课,不应“一刀切”地不适用“无条件退货”条款。对此,应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在线课程的退货退款规定,更好地维护消费者正当权益。
2、加强主体准入审查。对于进入在线教育行业的经营主体,不仅需要有市场监管部门的许可,更应由教育部门出具准入许可,对提供在线课程的机构进行资质认证,并对平台授课教师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建立黑名单制度,如有出现违规行为,则在一定期限内乃至终生禁止进入该行业,提高违规成本。
3、加强事先监管。一方面,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合同法》、《合同违法行为监督处理办法》开展合同行政监管,对网络授课的经营者与消费者签订的合同进行审查,对其制定的合同进行监管,避免其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对发现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查处。另一方面,针对采用预付费或充值卡形式,需提前向市监部门进行备案,并实行资金存管制度,如企业运转不善,该预付资金可用于赔付,专款专用,由第三方平台监管,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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