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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第07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1-03

张家港步行街创建化妆品质安社会共治示范街通过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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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苏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张家港市步行街创建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街进行现场验收,充分肯定张家港市的社会共治工作。
    2018年,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为宣传化妆品安全消费常识,动员社会力量参与化妆品安全治理,形成社会各界共管共治的化妆品安全治理模式,以步行街为试点,全面开展化妆品质量安全社会共治示范街创建。
    创建工作启动以来,张家港市监局组织张家港第一人民商场、张家港商业大厦、张家港凯丽百货经营管理者、从业人员进行化妆品相关法律法规及基本知识培训,签订诚信守法经营承诺书,要求其严格履行进货检查验收义务,认真执行索票索证,不销售未取得《化妆品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化妆品,不销售标签标识(说明书)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化妆品,不销售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质量意识,强化经营者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观念;规范索取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或备案的证明文件及检验报告海关检验检疫合格证明等文件的要求,建立化妆品销售档案,索取购货随货同行单据,建立验收记录,实现产品可追溯;主动公示政府管理部门的举报投诉电话,建立消费者投诉站(点),接受广大消费者监督。
(高曦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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