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查封的特种设备案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开展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时,发现苏州金佳物流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登记的叉车从事运输,由于使用上述叉车的环境为拆迁地区,人员杂乱,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根据有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场查封了上述叉车。后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擅自动用了被查封的叉车。
当事人的行为,严重威胁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依据《特种设备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五万元的行政处罚。
七、违规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案
2018年2月5日,姑苏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民健医药平河店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使用外卖平台销售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且未对购买者身份证件进行查验,麻黄碱可作为生产冰毒的原料,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公安部、食药总局的有关规定。依据《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对当事人处以罚款50000元,并没收违法所得。
八、日化用品商标侵权案
根据举报,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洁洁雅日化用品店进行现场检查,检查中发现大量标有宝洁和联合利华商标的洗化用品,经鉴定全部属于假冒商品。针对当事人的商标侵权行为,依据《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15万元,并没收涉案产品的处罚决定。
九、非法加工经营河鲀活鱼案
2018年5月17日晚,区市场监管局接报称某消费者在苏州天波食府有限公司食用河豚后出现不适。执法人员立赴现场检查,在现场发现了暗纹东方鲀活鱼。调查中,当事人供述了其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情况下从事河豚加工经营的事实,依据《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对当事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禁售的河鲀鱼、罚款十万元的行政处罚。
十、销售不合格电动车案
姑苏区市场监管局对苏州自行车专业市场有限公司销售的电动自行车进行了抽检,经检验,5批次被判定为不合格。经查,上述自行车自重及车速不符合国家标准,存在安全隐患。依据《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九条之规定,责令当事人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并对当事人作出了罚款39000元。 (苏保 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