姑苏区消费维权十大案例(下)常熟市监经开区分局查处一起消费欺诈案商家的失误岂能让消费者买单?汽车销售定金之“伤”过了有效期 消费券就是一张废纸健身交费要谨慎风险意识定要有欢迎订阅《消费者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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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4-04

健身交费要谨慎风险意识定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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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8日,消费者孙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他于2018年6月4日在巨石健身恒宇店以合同形式,刷卡购买私教课程48节总价19200元,并于次日办理一张会员卡,价格2200元。2018年7月23日,在教练课程安排的要求下,刷卡购买了第二次私教课程,价格25920元。

    但是,第二次课程直至2019年1月6日,店方仍未给他合同。他购买私教课程后,以每周2-3次的频率去上私教课程。店方有两本“私教签字本”、“学员课程记录”可做证明。其后,他因意外右手手骨粉碎性骨折,考虑到身体情况不适合继续健身,曾以微信形式向教练多次提出退还课程款。但被各种借口推脱,直至2018年11月1日,私人教练才以微信形式告知他不能退课。他7月手骨受伤后,仍然在教练的指导下,经常带石膏板参加健身,有视频为证。8月开始,因不断健身上课,导致手骨伤情恶化。不再能完成握、推、举等动作,而且骨折处立刻剧烈疼痛。在苏大附一院医生的强烈反对下,虽然教练在微信中多次要求私教课程,但他大幅减少了私教课程。12月28日中午11点至12点之间,他上私教课程时,原教练因事请假,让另一位教练代上课程,在代课教练不科学的指导下,双手抱一5公斤重量实心球体,双脚在约30厘米高踏板上做“快速楼梯”动作,不慎失去平衡双膝跪地左右膝盖摔在地上,当时双膝和右脚肿胀红肿,疼痛难忍,12月25日下午经九龙医院检查为“软组织疾患,不建议继续健身运动”。他与健身教练和代课教练微信、电话沟通退课事宜,直至2019年1月3日与教练通话,均被告知只可以等伤好继续上课,而绝不可以退费。1月6日鉴于膝关节疾患越发严重,有可能导致膝关节功能性退化,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剩余私教课程退还事宜,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与店方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明确指出,孙先生两次课程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希望他们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建议对于孙先生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次私教课程剩余费用8000元及第二次课程费用25920元给予退款,妥善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希望店方提高教练的健身针对性指导水平,科学训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意外事故。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店方同意退还第一次剩余课程费用和第二次没有使用课程费用。孙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朱雪梅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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