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8日,消费者孙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他于2018年6月4日在巨石健身恒宇店以合同形式,刷卡购买私教课程48节总价19200元,并于次日办理一张会员卡,价格2200元。2018年7月23日,在教练课程安排的要求下,刷卡购买了第二次私教课程,价格25920元。
但是,第二次课程直至2019年1月6日,店方仍未给他合同。他购买私教课程后,以每周2-3次的频率去上私教课程。店方有两本“私教签字本”、“学员课程记录”可做证明。其后,他因意外右手手骨粉碎性骨折,考虑到身体情况不适合继续健身,曾以微信形式向教练多次提出退还课程款。但被各种借口推脱,直至2018年11月1日,私人教练才以微信形式告知他不能退课。他7月手骨受伤后,仍然在教练的指导下,经常带石膏板参加健身,有视频为证。8月开始,因不断健身上课,导致手骨伤情恶化。不再能完成握、推、举等动作,而且骨折处立刻剧烈疼痛。在苏大附一院医生的强烈反对下,虽然教练在微信中多次要求私教课程,但他大幅减少了私教课程。12月28日中午11点至12点之间,他上私教课程时,原教练因事请假,让另一位教练代上课程,在代课教练不科学的指导下,双手抱一5公斤重量实心球体,双脚在约30厘米高踏板上做“快速楼梯”动作,不慎失去平衡双膝跪地左右膝盖摔在地上,当时双膝和右脚肿胀红肿,疼痛难忍,12月25日下午经九龙医院检查为“软组织疾患,不建议继续健身运动”。他与健身教练和代课教练微信、电话沟通退课事宜,直至2019年1月3日与教练通话,均被告知只可以等伤好继续上课,而绝不可以退费。1月6日鉴于膝关节疾患越发严重,有可能导致膝关节功能性退化,恳请相关部门能够协调剩余私教课程退还事宜,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与店方负责人进行了多次沟通,并明确指出,孙先生两次课程费用属于预付款性质,希望他们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和《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相关条款,建议对于孙先生的实际情况和第一次私教课程剩余费用8000元及第二次课程费用25920元给予退款,妥善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希望店方提高教练的健身针对性指导水平,科学训练,避免出现不必要的意外事故。经过双方的多次协商,店方同意退还第一次剩余课程费用和第二次没有使用课程费用。孙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朱雪梅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