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消费者脸上有祛斑 ,影响美观,就会想方设法去祛除,却给自己带来了麻烦。
消费者何女士一直为自己脸上的斑而烦恼,得知某美妆店可以祛斑,于4月17日喜出望外地在该店花900元办理了一个美容套餐(包含一个祛斑流程)。但是在接受第二次服务后,发现使用的产品会对她产生过敏,脸部发生红肿现象,去医院经医生诊断为过敏性病症,要求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有医院证明和店员聊天记录),她与店方交涉无果,只能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6月29日,消费者何女士向相城区12345热线投诉,要求店方全额退款。7月1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转办单后,工作人员向双方作进一步的了解,核实相关情况。在充分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召集双方进行调解,分会工作人员指出了店方在没有对顾客皮肤进行测试的情况下,就实施祛斑程序,存在瑕疵,应该承担一定责任,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双方经过友好协商,签订《调解协议书》,店方同意赠送何女士一套脆弱肌肤再生修复套产品,如果何女士不适用,就退还200元。 (徐敏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