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路222号小区是个老新村,小区内的绿化设施一般。然而,在小区29幢与30幢之间却有一个非常漂亮的花园,与周边的绿化形成了鲜明的对照。花园里,不仅种着冬青树,还有观赏桔、红果树、珊瑚树、月季、腊梅等十余种花木,还精心搭配了石笋、石景,让花园显得格外别致。这个花园被周边居民称为家门口的“绿色氧吧”。
“我建的这个花园有120多平方米,一年四季都有绿。”叶聪岳说,原先这里是垃圾堆,杂草乱生,而且路面高低不平,一到下雨天就坑坑洼洼,还时常有宠物粪便,让周围的居民不胜其烦。九年前,小区居民叶聪岳将自己的生意交给子女打理后,赋闲在家,便开启了“都市园丁”模式,每天为打造花园而忙碌。他还养成了定期去周边花鸟市场“淘”绿植的习惯。今年3月,他花了200元买了两棵茶花,种在了这个花园里。“九年来,为了这个花园到底用了多少钱,我也记不清了,仅是买花草应该就有好几千元。”叶聪岳说。
其实,当初叶聪岳建花园时,跟其他一些种菜居民“争抢”过地盘。原先这里是垃圾堆,就有居民相中了这块地,种起了各类蔬菜。一开始,叶聪岳种花,与种菜的居民互不干涉,你种你的菜,我种我的花。渐渐地,叶聪岳的花园越建越大。“在一片花花草草中,再种些蔬菜,看上去总有些不协调。”于是,他跟种菜的居民反复协商,能不能把种菜改成种花?刚开始,对方不肯相让:“这块地是小区公共地块,你能种花,为什么我不能种菜?”最终,看着周边环境渐渐改善,喜欢来花园赏花的人越来越多,种菜的居民妥协了,主动撤出。于是,叶聪岳对花园重新规划,分区域栽花种草。
叶聪岳在小区建花园,是否违法?姑苏区吴门桥街道南环第三社区签约律师丁超表示,根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小区内公共绿化区域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任何人不得为一己私利,随意侵占,但从叶聪岳建花园的做法来看,不能简单地理解为侵占公共区域。“他的这一行为,是对公共区域进行管理的一种表现,更是小区居民自治管理的一种体现,值得肯定。”丁超说,叶聪岳的行为背后,也反映出小区的管理不能完全依托政府和物业,更需要全体业主共同努力。 (王良 清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