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不少人会选择使用公共交通出行。那么在乘坐公共交通时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该由谁来承担责任。近日,吴中法院审结了一起侵权责任纠纷。
年过七旬的张老伯在乘坐公交车时,因驾驶员陈某借道行驶时发现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道中设有栏杆,后在减速制动过程中致站立在车厢内的张老伯摔倒,随后驾驶员将张老伯送医抢救,张老伯经治疗无效死亡。家属认为尸检也无法确定张老伯的死亡原因,不同意尸检。死亡医学证明书及居民死亡殡葬证上载明张老伯的死亡原因为猝死。张老伯家属称其生前身体状况很好,认为张老伯的死亡与陈某的操作不当有直接因果关系,于是将陈某所属的某汽车公司告上吴中法院,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某汽车公司认为,事发时驾驶员陈某是履行职务行为,陈某的责任由他们承担;张老伯猝死,是因自身没有在公交车内拉好扶手,且自身身体健康原因所致,与其没有因果关系,其不应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吴中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张老伯年事已高,在乘坐公共汽车时未能尽到安全注意义务,在汽车制动时不慎摔伤,在事发后经抢救无效当日死亡,现无证据反应张老伯的死亡与驾驶员陈某的驾驶行为之间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故张老伯对其自身损失应承担大部分的责任。驾驶员在驾驶公交车时未能妥善观察路面状况,在该车辆减速制动过程中,张老伯倒地受伤,故驾驶员陈某对于张老伯的摔倒存在一定过错,鉴于事发后不足2小时张老伯因抢救无效死亡,在某汽车公司未提供证据证明张老伯的摔倒与张老伯的死亡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的情形下,法院确认陈某的驾驶行为与张老伯的死亡之间存在一定关联,鉴于陈某在事发时系履行职务的行为,相关的赔偿责任应由某汽车公司予以承担。最终,法院判决某汽车公司赔偿张老伯家属60000元。
法官提醒:在乘坐公共交通出行时,乘客应尽量注意自身安全,提高公众文明素质,为老弱病残群体礼貌让座;老人公交出行时最好有家属陪同,行车过程中不要随意走动,抓牢扶手。公交车驾驶员开车时应时刻注意观察路面状况,确保安全驾驶。驾驶员要对老人多留心,在上下车时多加提醒。 (黄薇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