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相城区消保委阳澄湖分会接到消费者朱女士反映:在阳澄湖镇湘城某美容院办理了美容套餐,共花费了6000多元,做完美容项目后,前后多次出现过敏发红,朱女士认为其使用的美容类产品质量有问题,要求全额退款,商家不同意,无奈之下进行了投诉。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按照程序进行了登记受理,并对经营者进行了约谈,核实了相关情况。调解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八条:“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对可能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商品和服务,应当向消费者作出真实的说明和明确的警示,并说明和标明正确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方法以及防止危害发生的方法。”等相关规定,对经营者进行了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经分会工作人员反复教育,耐心说服,经营者承认自己存在过错,最终经营者表示终止服务,进行了全额退款处理,消费者对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表示满意和感谢。
相城区消保委阳澄湖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一是化妆品或美容消费时要谨慎,不要轻易相信销售人员的热心推介;二是消费金额不易过大,防止造成损失无法追回;三要索取相关消费凭证并保存,以便维权使用。
(顾益亮 溪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