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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08-22

空调三包期内维修竟然要自费两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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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夏日炎炎,有三样东西是现在无论如何都离不开的:空调、西瓜、WIFI。现在居民的生活离不开空调,而空调问题成为最近的消费投诉热点。
    近日,家住锦丰镇的李女士遇到了一件糟心事,她家一年前买的空调最近不制冷了,找了商家维修后没多久又坏了,当她再次找到商家维修时,对方却要求李女士支付两百元维修费,李女士认为空调还处于“三包”期间,维修收费不合理,于是向市场监管局锦丰分局投诉要求商家履行维修义务。
    经市监工作人员调查,李女士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根据《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因此李女士的空调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质量问题,商家就应该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最终经过调解, 经营者认识到自身存在的问题,承诺立即安排人员为李女士提供免费上门维修服务并保证空调的正常使用,李女士对此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根据《消法》及有关规定,在“三包”期内,空调等商品因质量问题经过两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消费者凭修理记录和证明可选择退换货。消费者需了解商品是否在“三包”期限内,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同时,为确保商品质量和售后服务,消费者一定要到正规的商场、超市购买,还应索要正规发票和保修卡等,并保留好合格证、说明书等相关凭证,以便在发生消费纠纷时及时维护自身权益。 (承荣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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