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接到一起投诉,家住市区的王先生从事农用生产劳动,家里的农活量大,需要使用到拖拉机等农机。7月份,他从张家港某贸易公司购入了一台东风牌拖拉机。
据王先生描述,购入当天拖拉机还没下地就出现问题,联系维修方修了两次,分别维修了档位和发动机。修完之后,拖拉机下地干活了五次之后,发动机冒了黑烟,故障灯再次亮起,于是又打电话要求维修,结果发现修完后隔天又不工作了。王先生认为,这个属于机器本身产品质量的问题,要求退货处理。而公司则认为是王先生在使用过程中存在操作不当等缘故,只愿意继续进行维修。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消费者王先生只能求助市场监管部门解决问题。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对购置的订单记录和合同进行了核实,通过调查了解到王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依据《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一条“三包有效期内,符合本规定更换主要部件条件或换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提供新的、合格的主要部件或整机产品,并更新三包凭证,更换后的主要部件的质量保证期或更换后的整机产品的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的规定,要求销售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所售产品提供具体售后。通过与双方的耐心调解和细致沟通后,销售方同意免费为王先生更换新的拖拉机,王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王芳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