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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07

消保委成功调解早教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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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月12日,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消费者孙女士电话投诉称,她于10月6日为6岁的儿子在苏州新里美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报了早教课,一共120节课,费用19999元。由于小孩子还小,在上了1节试听课后,明显不能够适应上课环境,所以萌生了退款的念头,就前往商家处协商退款事宜。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她只能够到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消保委的调解,妥善解决纠纷。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向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并赶赴现场召集进行调解,并明确指出,这笔早教费应该可以算作预付款,而且按照一般惯例,应该有7天犹豫期,让消费者认真考虑;而且参照《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现在消费者要求退款,可以扣除一节课的费用和相关报名费、书籍、赠送的礼品等费用,消费者没有使用的课程费用,商家应当按照课时比例退还。经过进一步的协商沟通,确定具体退款费用。希望双方能够考虑这个建议意见。商家负责人经过详细计算后,同意扣除600元,退款19399元,10月底前退款到位,双方在调解协议书上签字确认。消费者感谢消保委给予的帮助。

    近年来,各种婴幼儿早期教育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投诉数量不断增加,有对早教服务不满、认为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也有中途退课或未上够课时要求退费,却遭拒绝或刁难的等。消保委资深人士建议家长在选择早教机构时,应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早教机构的备案资质查询,不要盲目听信任意夸大的广告宣传,在签订早教培训服务合同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将相关的约定写入合同条款,拒绝“霸王条款”。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与规范,确立早教教师资质认定标准及早教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早教服务标准合同,健全纠纷投诉处理机制。 (相元和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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