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9日,消费者朱先生向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投诉称,他于7月20日与双杰建材经营部签订购买门窗合同,型材规定为罗普斯金牌白色5400铝合金,价格22500元。 当即预付80%款项18000元,余款4500元待安装验收完毕再结清。9月18日,商家送货到家,由于人手不够,没有直接安装到位。
那天,他正好去现场查看,发现型材上没有罗普斯金钢印,就怀疑型材不是正品货,有可能是假冒货。他马上联系罗普斯金厂方人员上门鉴定。经厂方相关技术人员鉴定,确认型材是假货。他希望在市场监管部门的帮助下,要求商家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赔偿门窗价格的三倍。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就立即联系商家到分局,面对面的进行调解。商家在事实面前,承认此型材是假货。分局工作人员严肃指出,靠歪门邪道糊弄消费者是行不通的,只能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得不偿失。诚信经营才是上策,希望吸取教训,今后一定要老老实实做生意。按照《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希望双方通过协商后确定赔偿金额。
双方经过反复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赔偿消费者45000元,并负责按照合同规定的型材安装好门窗;玻璃是正品玻璃,根据实事求是的原则,消费者在验收合格后,退还商家5000元。 (宋建明 希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