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市10月份旅游投诉明显减少商品房“水漫金山”谁担责?治鼻炎大出血 该产品能否退?《消费维权》特约刊出同样商品不同价 消保委协调退差价游客行李托运丢失旅行社是否担责?应仔细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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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3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14

同样商品不同价 消保委协调退差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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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近,消费者张女士通过12345热线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她说10月4日其在木渎镇中山东路某超市购买一双鞋子,花费220元,当场用微信支付,留有有收据。在购买时由于该超市没现货,鞋子专柜店员表示,该款鞋子要去连锁的苏福路超市调货,货调到后,用邮寄的方式寄,张女士表示同意。

    但事情却有了变化,张女士收到货之后发现,苏福店超市的鞋子标价为159元,比木渎超市同款的鞋子便宜了61元钱。张女士向木渎超市鞋子专柜反映,木渎超市表示,虽然是连锁店,但鞋子各家超市标价不一样的,可以帮其退货退款,并要求其自行到店内退货。张女士对木渎超市的处理方式不满,她不要求该超市给予退货退款,只要求给予退鞋子差价61元。希望部门给予协调处理退还差价。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木渎超市的相关负责人邬经理联系。邬经理表示,虽然是连锁店,但超市在苏州每家店的鞋子专柜是不同的老板在经营,鞋子是自行标价的,可能会出现价格不一样,先安排客服工作人员向鞋子专柜了解情况,能给投诉人退差价的,尽量满足投诉人的要求。

    经过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协商,邬经理表示,已与该鞋子专柜联系沟通,此同款鞋子在两家店的标价确实不一样,是超市没有做好管理工作,现已说服鞋子专柜老板,同意尽快将此款鞋子的差价61元退还给投诉人,并已安排工作人员在处理退款事宜。分会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张女士表示,该超市已给其退差价,已拿到退还的差价61元,对分会工作人员这么短的时间给予圆满处理好此事表示感谢。

(吴士明 永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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