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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8

修车因配件问题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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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19日,消费者严小姐向苏州市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投诉称,她于2017年3月初在太仓经济开发区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一辆奔驰CLA200汽车,2019年8月14日汽车传感器发生故障,马上送到4S店检查,店方承认存在质量问题,需要更换传感器,但因厂家暂时没有配件,让她等待一个月。到了9月16日再次联系4S店,店方称至少还需要等待1-2个月。她认为,等待时间太久,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让4S店尽快提供配件更换或者提供备用车。

    9月20日,太仓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高新区分局接到转办单后,分局工作人员马上将消费者的诉求通报店方负责人,并明确指出,依据《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九条规定“在家用汽车产品包修期内,因产品质量问题每次修理时间(包括等待修理备用件时间)超过5日的,应当为消费者提供备用车,或者给予合理的交通费用补偿。”消费者的诉求合理合规,希望他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店方负责人辩称,他不是不想尽快为消费者更换传感器,而是厂方目前没有备件,他也是无能为力;但是为了表示歉意,可以为消费者延长三包期来作为补偿;在配件到达后立即更换,并及时通知消费者提车。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同意,从而达成和解。 (吴建丰 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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