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贵宾券出游为何享受不到尊贵游摄影册出差错 消保委助维权修车因配件问题生纠纷理赔款未到位生误解 摸清情况解除误会购买厨具起纠纷 及时协调解矛盾T恤口袋脱线纠纷迎刃而解“装修风波”闹心添堵背后另有隐情全国百强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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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5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9-11-28

“装修风波”闹心添堵背后另有隐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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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8年初,陆女士家正在忙于装修,经好友顾先生介绍在某装修器材单位购买了某品牌净水系统一套,双方订立合同,付清全款15800元,同时约定机器根据装修进度的要求准时到位。

    可是在后续的装修过程中,陆女士根据装修进度要求提前告知销售方(A)需要提货时,销售方A却总以各种理由推脱,迟迟不给发货。2018年底,陆女士再与商家沟通时,商家答应给她安排退款。可是直到今年,商家承诺的退款仍然未到位。陆女士忍无可忍,于是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进行了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经过调查发现,这段纠结一年的“退货”风波中存在了另一番有关“代理”的纠葛风波。据了解,该商品厂家采用的是区域经销商代理销售制度,当初介绍给陆女士该销售者(A)的顾先生也曾以低于市面正常价格购买了此套净水器,可是顾先生在安装及使用过程中与销售者(A)发生过小矛盾,曾经找到当地的有销售权限的经销商(B)进行验货以证真伪。事后,当地有销售权的经销商(B)发现本地存在商业上不被允许的“串货”行为,并在顾先生处取证后,要求厂家给此次案件的销售方(A)以违规处罚。而因此单业务面临高额处罚的销售者(A)觉得自己不该白白承受这个损失,认为介绍陆女士购买的顾先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希望顾先生共同承担本次的损失,因此出现了陆女士采购的货款迟迟不到位的局面。

    分局工作人员认为,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三条“经营者以预收款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约定提供。未按照约定提供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并应当承担预付款的利息、消费者必须支付的合理费用”,所以销售方(A)的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要求,不能得到支持,经过工作人员耐心的沟通解释,销售方(A)终于答应全款给陆女士退货处理,长达一年的装修闹心事,在市监部门的介入和耐心调解下,终于得到了圆满的解决。

(王芳 湘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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