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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6

早教费用引发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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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肖先生到相城区消保委黄埭分会投诉称“他于2019年10月6日上午为小孩在春光路一家托管所交了3个月托管费3600元。肖先生称因其小孩生病只在里面托管了35天,由于生病无法继续托管,所以萌生了退款念头,就前往商家处要求退款,商家不同意退款,就到消保委寻求帮助,希望能够通过消保委调解,要求其退还剩余费用,妥善解决纠纷”。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向肖先生详细了解情况,并第一时间到该所与负责人进行协调,经过进一步的协调沟通和耐心劝说,最终该所同意退还2400元,扣除已托管费用1200元。分会工作人员与肖先生说明商家扣除1200元的理由和小孩无法继续托管是自身原因,肖先生当场同意工作人员的调解意见。该所负责人当场微信转账支付2400元,消费者满意并感谢消保委给予的帮助。

    近年来,各种婴幼儿早教机构服务合同纠纷投诉量不断增加,有对早教服务不满、认为达不到承诺标准的,也有中途退课或未上够课时要求退费,却遭拒绝或刁难的等。消保委资深人士建议家长在选择早教机构时,应通过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网站进行早教机构的备案资质查询,不要盲目听信任意夸大的广告宣传,在签订早教培训服务合同时,根据自身经济状况理性将相关的约定写入合同条款,拒绝“霸王条款”。同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加强监管,建立相应的服务标准与规范,确立早教教师资质认定标准及早教机构的市场准入机制,制定早教服务标准合同,健全纠纷投诉处理机制。 (朱佩琪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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