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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6

付款爽气 索回不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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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1月29日,消费者江女士怀抱幼儿,来到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寻求帮助,欲投诉一家摄影店,预付款不肯退还的纠纷。在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上门、现场组织等多种形式协调,最终为其追回未拍摄费用6000元,其表示感谢并肯定工作人员付出的努力。

    2019年10月27日,消费者江女士看到相城区某照相馆搞促销活动,因其爱子从出生后只要想拍照,就是在这家照相馆拍摄的,心想反正以后还要陆续拍照的,特别划算,决定预付购买未来5年的拍照服务,即8000元会员卡的套餐服务。因是多年的老客户,双方友好的达成一致:因在2017年,江女士已付1000元加300元的拍摄套餐还未使用,可以重新算入8000元的套餐里,只需要再付6700元。另外商家还赠送了付款68元,可享受获得豪华大礼包(有相册相框及滑板车等礼品)。江女士兴致勃勃地回去告诉老公,今天购买了拍摄优惠套餐,其老公一盆冷水浇过来“你二年前购买的套餐还没用掉,又买未来5年的消费,脑子怎么想的,照相馆开在那儿,想消费时再付款,随时随地可去消费呀,去退掉”。江女士一想也对,很是懊悔自己的冲动行为。第二天一早,遂找到商家负责人要求解除约定。商家没有直接回复可否,只是建议让其可以转让或尽快的消费。可江女士铁了心要退,多次协商未果后,认为我在第一时间就告诉你不拍,你们也没有损失,怎么就不肯退呢。转眼一个月过去了,江女士眼看退款无望,抱着试试看的心态,2019年11月29日到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请求帮助。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随即联系商家,因电话是店员接的,称做不了主,要等老板从外地回来再说,等了一周没有回复。江女士告知工作人员,商家在故意拖延,这是被诉方一贯的作风。工作人员经向分管领导汇报,派人上门协调。店员称老板不在,无法调解。在向其说明情况后,员工现场向负责人请示,双方同意于2019年12月19日上午9点到元和分会办公室接受现场调解。2019年11月18日,双方有意愿上午10点就有时间来接受调解。在调解过程中,商家店长及法人陈述:消费者在购买此消费时,向其推销保险,因暂时不需要,所以她就要求退款。但是我的单子上写好不退不换的,我又不是不为其服务,她想违约是她的事,她可以去法院起诉我。

    分会工作人员乘双方态度有所松动,乘热打铁,把双方的利与弊分析后,终于同意心平气和的协商,因消费者之前在2017年预订的1300元套餐,时间已久,商家不予退款,消费者继续去消费。2019年预付的6700元,商家扣除总公司七周年搞活动产生的相关费用700元,赠送的礼包不需要退还,当场退款6000元。 (相元和 萱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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