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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1-16

定制家具遇“坑”消保委助力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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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现代装修时代,个性化的时尚家具定制已经成为了很多装修人士的首选。但与此同时,定制家具的工期无法按时交货,定制家具的附件品牌与约定不符,定制家具存在一些异常气味等等问题不断的困扰着当前消费人群。2019年10月,张家港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也受理了一桩定制类家具纠纷。

    当事人李先生曾于2018年10月与张家港市某品牌定制家具代理商签订了一份总价15万元的全屋家具定制合同,合同约定30日内支付14万款项后,代理商于12月底完成所有的定制和安装业务。但是在后续安装过程中,代理商并没有在合同期限内完成,直到2019年5月份才大致的完成了基本安装,且有部分附件产品品牌与合同约定品牌不一致。李先生觉得代理商此举已侵犯了他的合法权益,于是向张家港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要求代理商就未按期完工和与合同约定不相符的安装方案两项侵权事项进行赔偿,并支付违约金。

    分会工作人员调查后了解,消费者反映问题基本属实,由于商家当时设计出现了错误且随后该品牌代理商内部人员调整,导致工作衔接上出现了问题并延误了整个工期。同时,由于内部调整也造成了安装时某些附件品牌的错误。根据《消法》第十六条规定“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恪守社会公德,诚信经营,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分会工作人员认为,商家违反了双方的合同约定,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需要承担全部责任。但是商家始终认为超期时间不算长,未对消费者造成多大损失;一些附件使用其他品牌与原品牌价格质量相仿,并非有意欺诈消费者,只同意按合同约定更换原品牌,但不接受对消费者做出赔偿。

    分会工作人员在此情况下,在征求消费者同意下,建议律师介入,通过法律法规不断灌输,最后商家做出让步,双方协商一致。消费者接受商家目前家具安装现状,同时商家退还消费者8万元。 毛舒 茜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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