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冬腊月,去澡堂舒舒服服泡个热水澡,放松一天疲惫的身心是件非常惬意的事。然而,最近,家住张家港市锦丰镇的曹先生却因为洗浴遇到一件糟心事。
近日,曹先生趁着放假期间,约上几个好友去附近一家洗浴中心泡温泉,期间接受了足浴、修脚服务,谁料技师一时失手,曹先生的左脚指甲被修脚刀划伤出了血,遂与修脚技师发生争执,技师态度十分恶劣,拒不承认错误,大堂经理的态度也是模棱两可,推脱说老板不在店里,无法赔偿。曹先生多次与老板讨要说法未果,气愤之余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维权。
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锦丰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开展调查,一面对情绪激动的消费者进行安抚,一面积极与商家沟通,并组织双方进行协调。
调解过程中,曹先生提供了当天消费小票以及医院治疗费用单据。他认为,是技师业务不熟才造成其脚部受伤,对其身体和精神都造成了伤害,导致其无法走路在家休养了三天,严重影响了他的正常生活工作,要求赔偿损失。
商家负责人认为,曹先生的脚指甲本身有问题,在提供修脚服务之前就已经告知扦脚可能会带来弄伤指甲的风险,但曹先生还是要求继续提供服务。
分局工作人员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洗浴中心在对曹先生进行足浴修脚服务时,将其左脚的指甲割伤出血,侵犯了曹先生的人身权利,应承担赔偿责任。经工作人员耐心协调,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商家补偿消费者500元。消费者曹先生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
(承荣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