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消费者高某向吴中区消保委投诉电话反映。他说,最近大规模流行新冠肺炎,而自己预订了吴中区某民宿,并且预付了款,但目前不能去了,民宿负责人告诉他不能全额退款。高先生认为这属于“不可抗力”,本着安全着想放弃行程,希望吴中区某民宿能够全额退款,而不是只退一半。”
得知情况后,吴中区消保委及基层分会联合进行了调解。吴中区消保委工作人员向民宿负责人指出,防控疫情属于“不可抗力”事件,应该给予理解支持。同时大力倡导广大经营者依法依规诚信经营、自觉维护市场秩序,凝聚合力抗击疫情。该民宿负责人意识到自己应该主动承担起社会责任,民宿决定全额退款。
遇到这种“不可抗力”事件比较多,今年春节期间,很多消费者提前作了旅游、度假的出行安排,但随着疫情的发展,全国各地纷纷采取了取消旅行社组团出行、严禁人群聚集、限制交通等措施。对于消费者因此要求解除合同时能否主张经营者退还已经支付的各项费用等问题,相关专家、律师认为:消费者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很多文本合同中提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新冠病毒肺炎是事前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突发传染病,应该认定为不可抗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吴中消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