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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3-19

超市未按标价结账消费者拒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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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是防护新冠肺炎最有效的办法,但即使在家,食物和生活用品也是必不可少的,至少两三天就得出去一趟,于是超市就成了很多市民集中采购的地方。

    近日,消费者王女士在张家港市凤凰镇某超市购买生鲜食品,商品价格标签上为5.6元/斤,实际结算时却为9.8元/斤,消费金额共计40余元。王女士拿着购物小票与超市工作人员多次协商,要求超市予以退还差价被拒,无奈之下,来到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凤凰分局投诉。

    无独有偶,消费者刘女士最近在凤凰镇该超市所购水果的价格标签标注为4.3元/斤,回到家中检查购物小票才发现是以7.8元/斤付的款。刘女士打电话与超市交涉,但是超市工作人员却始终不予正面回应,于是刘女士便来到凤凰分局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迅速来到该超市进行调查,情况确实与两位消费者所述情况相符。超市经营者解释,受疫情影响,近期瓜果蔬菜等生鲜食品的进货价格波动较大,某些商品要上调价格,收银机系统内已更新为时价,但是商品价格标签还未来得及完成更换,因而造成了标价与结算价不符的问题。

    分局工作人员向超市经营者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明确指出,价格标签未及时更换,这是超市内部管理存在问题,不能够成为理由,只能为自己的不负责行为买单。关键是要吸取教训,加强内部管理,避免发生类似错误。

    最后,经分局工作人员沟通协调,该超市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当场表示可以立即退款退货,并向两位消费者各赔偿500元,两位消费者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施佳文 晓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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