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女士向相城区渭塘消保分会来电反映,她在一家药店买错了药,第二天原封不动的送回去想退换,却遭到了药店的拒绝,药店称“本店药品一经售出概不退还”,王女士表示不理解:“药店也是商品,为什么不能退换?”,要求分会帮忙解决。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前往现场核实情况,经询问药店负责人后,该负责人表示药品属于特殊商品,没有质量问题的不能随意退换,因为药品在被消费者买回家后,家里的环境、温度不一定适合药物存放,被消费者退回的药物不能保证与售出时的状态完全一样,会影响药品的质量。因此,药店从保护其他患者健康的角度出发,只要没有质量问题就不能退换货。
分会工作人员通过查阅相关文件发现,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第28号令《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售出,不得退换。因此药店拒绝退换药品是有理有据的,分会也把相关文件内容告知了王女士,提醒王女士今后买药时一定要多加注意,王女士表示理解。
相城区消保委渭塘分会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药品前应根据自己症状,慎重考虑选择药品,一定要向药店问清楚药的名称、品牌和规格后再买,以免造成麻烦。同时也督促广大药店应尽到告知义务,给予消费者药品的相关情况介绍,并在店内张贴“药品属特殊商品,无质量问题不退不换”标识。(相市监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