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智能手机手机对人们生活影响越来越大,现在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离不开手机,而手机屏幕的脆弱又让换屏市场越来越大,换屏的质量也逐渐良莠不齐。阳澄湖镇的刘女士就在某手机大卖场遇到了这事。刘女士因为手机屏幕摔坏,来到这家手机卖场花费650元更换屏幕,但换屏回去使用时,发现原手机屏幕自动亮度功能无法再使用,刘女士觉得肯定是因为这次换屏才导致的,就来到相城区市场监管局四分局进行投诉。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按流程受理并随即前往这一家手机卖场了解情况并进行调解。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经营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消费者可以依照国家规定、当事人约定退货,或者要求经营者履行更换、修理等义务。而这次换屏服务是达不到质量要求的,刘女士有权要求商家全额退款。最终考虑到商家新屏幕也换了,屏幕自动亮度功能对手机主要功能影响相对较小,双方协商约定退款150元作为补偿。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维修手机时,一定要向销售人员了解详细商品信息再做决定,并且尽量在现场等待维修人员操作,以免其他零件被更换,造成损失。如维修后有质量问题或者可能存在争议的情况,一定要注意保留好维修发票等凭证以便投诉维权。
(朱佩琪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