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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09

健身房更换教练闹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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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消费者杨女士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东城分局反映,自己报了某健身房的私教课,上到一半课程时,健身房通知她原本的李姓教练离职了,要给她安排另一个教练。杨女士认为该健身房中途更换教练的行为不合理,要求退还她剩余的课程费用,没想到健身房给她的答复是“退钱不可能,只能来继续上课”,协商无果,只能向市场监管部门寻求帮助。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向健身房负责人了解情况 ,负责人解释,杨女士是与该健身房签订了私教协议,由健身房指派了李姓教练对其提供私教服务,现在该李姓教练离职了,他们也提前向杨女士进行了告知,并且指派了另一名教练继续上课,当初签的协议上并没有约定必须由某一位教练来上课。所以健身房并不存在违约。

    杨女士也反映,虽然协议是与健身房签的,但是她当初是听了朋友的介绍,冲着这名李姓教练才报的私教课,现在课程上了一半,原来的教练对她的健身情况比较了解,可以安排适合自己的锻炼计划,现在更换了教练还要重新磨合熟悉,对她剩余的课程肯定会产生影响,达不到锻炼的预期目标,所以哪怕出违约金,她也要退钱。

    分局工作人员查看了双方提供的协议等证明材料后,向健身房负责人解释:从健身房的履约程序来看,李姓教练离职后,该健身房履行了告知义务,并且重新派了教练继续履行合同,确实不存在违约行为,但是杨女士提出的影响因素确实也存在,健身房应该主动做出一些安排来消除不利影响,只是重新指派一名教练的行为虽然没错,但是过于简单粗暴,造成杨女士的不安情绪才产生了纠纷。经过协调,该健身房的负责人同意指派一名经验丰富的教练接手杨女士的课程,并且赠送了十节私教课,让杨女士适应新教练的进度,双方达成了一致。

(朱硕洁 潇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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