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熟江南印象街区成立消费维权监督联络站假冒西门子商标赔偿15万网页未及时更改 消费者被误导养生遇变化 退款遇难题馄饨店的优惠券为何不能同时用?商场未履行告知义务该承担责任秉公执法为民服务全国百强商场
第02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24期:第02版 本期出版日期:2020-07-30

馄饨店的优惠券为何不能同时用?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最近,消费者周女士向12345投诉,反映称其在一个平台“口碑”上买了5张木渎天虹商场某馄饨店的优惠券,现到店要求使用此5张优惠券,被店家告知不能同时使用5张券只能使用其中一张。

    周女士说,购买时,平台未作任何说明,未说消费时,只能使用一张,且无任何提示消费使用规则,如果告知,我们这些消费者有选择的权利,这是在欺骗消费者,该店未尽到告知义务,侵害我们消费者知情权,在平台上虚假宣传,周女士对此表示不满,故向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投诉,望相关部门能帮其协调,并给予合理解释。

    接此投诉后,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与如意馄饨店的管理方天虹商场的相关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经过协调,陈经理表示,投诉人购买的此5张优惠券,券上都有使用规则,针对煮熟的馄饨,只能使用一张优惠券,既然投诉人表示没看见有此说明,商场已要求馄饨店下次在再平台销售优惠券时,一定要求平台关于使用规则要有详细说明,不能误导消费,让消费者知悉,让消费者放心选择。

    在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的督促下,馄饨店给出处理方案,即此5张优惠券仍由投诉人保留使用,且给投诉人同时使用此5张优惠券,另外补偿投诉人50元现金。馄饨店表示已与投诉人互加了微信,已将此50元现金通过微信发给投诉人了,投诉人已收款,并对商场的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分会工作人员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周女士表示同意此方案,并已收到该店补偿的50元现金,向分会工作人员表示谢意。 (吴士明 永康)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