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消费者李先生向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发区分局投诉称,其在某家居商场某一品牌商户买了一张木床,买回去安装后发现床头木板有发霉的痕迹,遂要求商户退货,商户不同意,李先生就找到了商场理论时称,其在购物时发现该商场内有宣传先行赔付的海报,他的情况完全符合先行赔付的条件——与商户沟通无果,且能提供当时购床的所有票据及凭证。但商场拒绝了李先生先行赔付的请求。这是怎么回事呢?
原来,该商场先行赔付的前提是消费者在该商场购物并参与商场统一收银,使用商场统一定销货单,并在定销货单上加盖商场售后服务专用章,如商品出现质量或服务问题,且与商户难以达成共识的,消费者提供上述凭证等证据材料,商场可先行赔付。而李先生提供的凭证是商户单独出具的发票和货单,也就是说,李先生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把买床的钱交给了商户,没有给商场,当然也就享受不了商场的“先行赔付”了。知道其中缘由后,李先生气愤不已地称,其买床就是冲着商场的名气和服务质量好才去的,结果钱交给了商户个人,这和自己在马路边随便找一家家具店购买家具有什么区别?
调解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帮李先生与商场方进行了耐心调解,并明确指出,商场方虽提醒消费者参与商场的统一收银,但是在商场内部没有醒目标识,而且商户自主收银也是商场方管理不到位所致,商场方存在一定过错,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因此,这个无法赔付的结果不能让毫不知情的李先生来承担。
最终,经调解,商场方答应给李先生先行赔付,李先生对此表示满意。事后,调解员也约谈了商场负责人,要求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 (黄建香 协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