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钱先生向张家港市消保委塘桥分会投诉称,2016年5月29日,他在塘桥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为孩子报了一个乐器班,培训共20学时,每节课一小时,价格共2999元。经过几次培训体验后,钱先生发现该机构安排的课程与协议约定不符:一是合同承诺提供全程的学习顾问进行跟踪,但几节课下来,“课程顾问”却始终未出现;二是该机构承诺及时就学生的学习情况与学生家长进行沟通,但课程开始后并未遵守。基于以上两点,钱先生担心孩子的教学质量无法保证。因此,他根据合同中约定“若学生中途不满意,可随时退出学习”的条款,要求与该培训机构解除合同,并退还学费。经过沟通,该机构同意解除合同并退款。然而合同解除后,钱先生一直催该机构退钱,但对方先是说,退款要到2017年6月20日才能兑现,后来每次都要求钱先生“再等等”,直到现在钱先生还没拿到退款。无奈之下,钱先生只得向消保委求助。
塘桥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与被诉培训机构取得联系,询问既然同意退钱,为什么将近一年钱先生还不能拿到这笔退款。该机构张老师解释说,根据该机构规定,每年7月暑假开始的时候会为有退款意向的学员集中办理退款。分会工作人员向对方指出,既然合同约定消费者可以“随时解除合同”,那么经营者就应做到“即时履行”,解除合同的同时就应该立即退款,不能因为合同没有写明退款时间而无限期拖延退款。至于机构“要统一退款”的说法,是事后提出的,并未事先见诸协议,这种解释对于消费者而言因缺乏合理的预见性,因此不能成立,希望经营者尽快将退款交付给钱先生。此后,塘桥分会又多次与被诉培训机构协商,最后该机构经营者签署了书面保证书,保证在8月30日前将退款付给钱先生。
就此案,张家港市消保委塘桥分会提醒广大消费者:在选择教育培训机构前,要多方了解培训机构的教学质量和口碑信誉,尽量选择成立年限长、品牌实力强、招生规模较大、信用口碑好的培训机构。同时要查询相关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除了查看监管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还应查看教育或人社部门审核的培训项目范围,以及教学老师的教师资格证或相关资格证书等。最好让孩子先试听课程、实际体验培训效果,而后再签订培训合同。签订合同时,如果发现有对自己明显不公平或不合理的内容,一定要谨慎考虑,特别是对退班时如何退费、培训达不到承诺效果或培训地点变更时如何处理等问题,一定要事先约定好;同时要妥善保存合同、发票及有关音频资料等,以防日后发生纠纷方便维权。 (宋科 萧铣)

张锋/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