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授课”推销保健品 目光专盯老年人忽悠手段千篇一律 防控还应多管齐下培训机构言而无信——“同意退款要等一年”购买讲座推介商品七天内可无理由退货宣传进行日活动弄错尺寸不认错橱门照装不修改
第03版 上一期   下一期 上一版 下一版
  •   标题    站内高级搜索
第32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08-17

吴江区消保委开展《条例》

宣传进行日活动

语音播报: 语音播报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已于7月1日正式实施。
    吴江区消保委针对近年来汽车消费纠纷居高不下的情况,为进一步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新法规,督促汽车经销商自觉履行《条例》规定的义务,于近日在该区汽车流通协会开展《条例》宣传进行日活动,来自全区共计50余家汽车经销商相关负责人集中观看《条例》宣传片。
    该宣传片以动漫形式集中展现《条例》十大亮点,既通俗易懂又接地气。动漫播放结束后,与会人员就《条例》中有关消费欺诈、个人信息保护、商品鉴定、信用监管等新规定,同区消保委、汽车流通协会等相关负责人进行广泛的交流探讨。此次《条例》宣传进行日活动加深了吴江区广大汽车经销商对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了经营者诚实守信、依法经营的意识。 小龚 白水)

  

 新闻评论0
 新闻评论0
友情链接

Copyright © 2011 消费者周刊 Corporation,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苏州盘胥路485号   邮编:215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