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张家港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新分局接到了一起关于物价的投诉:消费者张先生在于10月12日晚在大新镇某火锅店就餐,支付餐费396元,但张先生表示按照店内的价目表自行核算实际消费应为380元左右,要求火锅店退还多收的费用。
分局执法人员接诉后,对该火锅店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发现该火锅店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要求,并无额外收费的现象。经执法人员与火锅店老板及员工、投诉人和隔壁商家多方查证,张先生所指的多收费项目是调料费,按照该店的收费标准调料费是2元/份,张先生一行9人在事发当晚打了7份调料,张先生表示他们只吃了其中的2份,没吃的不应收费。经过执法人员与店家的沟通,店家表示同意退还未食用的5份调料费,并向当事人表示歉意,愿意在当晚的餐费上打8折,即愿意向张先生退赔90元。张先生予以拒绝,并明确表示要求当晚的餐费免单,最终导致调解失败。(孙荔 啸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