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人们日常生活中,手机是重要的工具,一系列衍生品也伴随手机也产生,手机壳就是其中之一。殊不知,小小的手机壳也能构成侵权。近期,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就审结一起关于手机壳上图案的著作权侵权案件。
原告经授权获得《国风玉鼠》作品的部分著作权,有权以自己名义对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发起维权。该幅作品中憨态可掬的老鼠手拿卷轴,卷轴上及老鼠周围书写一些表示吉祥生财的语句,原告将之应用于华为手机主题和壁纸市场。被告在淘宝网上开设店铺,并且未经许可,将该幅作品印制于手机壳上进行销售,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权。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34000元。
被告认为原告提交的作品登记证书上显示的登记时间晚于其商品上架时间,不应构成侵权。法院经审理认为,著作权的取得自作品创作完成之日开始,著作权登记时间不影响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的行使。被告未经许可或授权,将原告享有权利的涉案作品印制在手机壳上,并以销售方式向公众提供,侵犯了原告对涉案美术作品享有的复制权、发行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最终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合计4500元。
(陆文君 金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