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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0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7-10-19

瘦身店操作不规范 消费者受伤起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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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以瘦为美的当下,各种减肥产品、减肥服务层出不穷,然而相应的消费投诉越来越多。
    前不久,家住张家港市乐余镇的魏女士听朋友介绍说,镇区开了家瘦身店,专做中医拔火罐减肥,效果非常好,“他们说这种方法一个月最少减重10斤,不用吃药还没有副作用。”心动之下,魏女士想到该店体验一把。
    可没想到,魏女士在这家瘦身店体验拔火罐减肥时,由于店员操作不慎,把她腹部烫伤了,顿时起了水泡。经医院鉴定,魏女士的腹部浅Ⅱ度烫伤。事后,魏女士向该瘦身店索赔,要求该店赔付医药费、交通费、误工费等费用合计1000元。可店方表示,魏女士身上只是烫出一个“泡”,属于拔火罐过程中经常会出现的现象,只愿意赔偿医院检查、治疗费用。由于协商不成,魏女士只得向张家港市场监管局乐余分局求助。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并核实情况后,电话约谈被诉瘦身店店主,严肃指出,减肥机构的美容师、减肥师如果没有取得执业医师资质,就不具备开展中医减肥资格。拔罐是一种专业治疗手段,不懂医术的人盲目操作,会对消费者身体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店方必须立即停止拔罐减肥业务。同时,分局工作人员告知对方,商家有义务保证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在分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下,被诉瘦身店店主表示愿意赔偿,经调解,瘦身店赔付魏女士600元。
    无独有偶,2016年9月,李女士在张家港市区某美容会所做脸部护理和背部按摩,期间美容师多次向她推销“溶脂素”减肥去脂项目,并承诺毫无风险。然而,就在美容师给李女士小腹、腿部注射针剂后,李女士注射部位出现皮肤过敏,起了红疹。最后经张家港市消保委调解,该会所退还了李女士的全部减肥费用。
    针对当下形形色色的减肥方式,市场监管部门、消保委提醒广大消费者:接受瘦身服务要有风险意识,尤其选择“注射型”、“吞服型”的药物减肥方式时,更应慎之又慎,否则很容易给消费者带来身体伤害,并引发纠纷。消费者如果在接受减肥服务中发现身体不适,应当及时就医,暂停使用各种产品;如果遭遇“陷阱”,应当注意收集并保存合同、会员卡、服务单据以及经营者进行虚假宣传的相关证据,及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家卫计委出台的《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相关规定,拔罐、针灸、刮痧等项目属于医疗美容范畴。按照规定,从事医疗美容服务的美容机构必须经卫生行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执业活动。针灸、拔罐等属于医疗美容项目,如果美容机构要开展此类项目,必须取得《许可证》。想要申请《许可证》,美容机构必须聘请具有执业医师资格的医生,没有取得《许可证》的美容机构只能提供生活美容项目。
(施姝姝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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