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6日,消费者曹先生向昆山市12315热线投诉称,7月10日,他在五星电器昆山市三角塔店买了“创维”电视、空调、电冰箱等家电,共花18800元。第二天店家送货上门时,曹先生发现送到家的是创维牌G7电视机。他很是纳闷——自己买的是创维牌55Q7,提货单上写的也创维牌55Q7,为什么店家送来一台创维牌G7?他马上向店方反映情况,店方称他们没有送错货,曹先生买的就是创维牌G7,是导购员开错提货写成了创维牌55Q7,如果曹先生一定要创维牌55Q7的话,就要增加1500元。曹先生说,自己是个“马大哈”,把电视机发票和购物小票都弄丢了,但提货单还在。他认为店方违约,坚持要求店方按照提货单上标明的电视机型号发货。因双方协商不成,曹先生向12315热线投诉。
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接到12315转办单后,向曹先生、被诉电器店进一步核实情况。被诉电器店负责人说,提货单上电视机的型号确实是导购员开错了,发票底根上是G7型号,55Q7和G7两个型号的差价1500元。该负责人表示,对因导购员的错误给曹先生带来误会,店方表示歉意,希望得到曹先生的谅解。
在分会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被诉电器店负责人与曹先生协商达成一致,店方免去曹先生挂架费150元,曹先生不再要求换货,双方就此握手言和。 (昆消涛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