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消费者瞿小姐向昆山市12315热线投诉称,5月28日,她在昆山苏梵遇婚纱摄影店拍摄一套婚纱摄影照,价格为3899元。当天,她拍摄了内景,因身体有点不舒服,没有继续拍摄,口头与店方预约两周后再拍摄。
两个星期后,瞿小姐打电话与店方联系拍摄事宜。店方表示,他们没有瞿小姐的预约记录,需要再安排。但瞿小姐坚持要拍摄,店方就安排第二天的拍摄任务。6月28日,店方为瞿小姐拍摄外景,由于时间问题只拍摄了一个外景,而订单上约定拍摄3个外景。瞿小姐认为,店方实际只给她拍摄了一个外景,所以店方应该退还她两个外景价款,约在1000元左右。店方认为,两个外景可以继续拍摄,并不存在退钱的问题,而且这一切情况是瞿小姐本人造成的,责任并不在店方。由于双方协商不成,瞿小姐向12315热线投诉,要求商家退还部分拍摄价款。
7月20日,昆山市消保委高新区分会接到12315转办单后,向瞿小姐、被诉摄影店负责人核实情况,并进行调解。调解中,分会工作人员向店方指出,店方既然根据约定少拍摄了两个外景,也就是少付出劳动成本和物力,那就应该根据比例退还瞿小姐一部分价款项,希望店方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妥善解决纠纷。
在分会工作人员调解下,纠纷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摄影店退还瞿小姐10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瞿小姐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昆消涛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