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日,李先生来到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大新分局投诉称,8月23日,他在大新镇某超市买了一款平底不粘锅。使用后,他发现该锅锅底渐渐隆起,倒进的油往四周跑,炒鸡蛋时,除了第一时间散开出一些之外,没有油的地方已经焦了,聚集在边缘的蛋花还没熟。李先生认为,这款平底锅的质量有问题,于是找到超市要求退货。超市店主看了不粘锅后,认为这是李先生使用不当造成的,当场拒绝退货。
分局工作人员查看了李先生带来的平底锅后,向被诉超市指出,《消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如果商家不能证明锅底隆起是消费者使用不当造成的,且在销售时,经营者并未传授正确的使用方法和注意事项,应该承担责任。经调解,被诉超市给李先生办理了退货手续。
(夏燕美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