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年底,消费者王小姐通过吴江区恒学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微信公众号,订购人力三级培训课程,交付学费2000元。订购时双方没有签订合同,也没有约定中途退学费用事项。今年3月初,王小姐拿了书本,试听了一节半课,觉得对自己没有什么帮助,提出退学并要求退还多余钱款,但公司方不肯退还剩余费用。王小姐认为,公司方的做法不合理,应该按实际课时,扣除两节课的费用,余下的应该退还本人。王小姐3月13日向吴江区联动指挥中心12345热线投诉,希望相关部门协调退费事宜,维护自己的权益。
3月14日,吴江区市场监管局太湖新城(松陵)分局接到转办单后,立即对此事进行核实,并明确指出,对双方没有约定相关事宜的,可以依据《江苏省培训收费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培训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予以退费:授课课时在总课时一半(含一半)以内,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培训单位应当退还一半培训费用;授课课时超过总课时一半的,培训人员提出退学的,扣除实际授课课时后退还费用。”建议公司方与消费者王小姐进行友好协商,妥善解决纠纷。与此同时希望公司方在今后进行培训时,一定要与学习对象签订合同,对培训时间、培训形式、培训地点、课程内容、课时安排、收费标准、中途退学等进行详细的规定,规范双方行为。
公司负责人在市监干部耐心调解下,同意退还王小姐一半学费1000元,一次性解决纠纷。 (宋建明 溪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