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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5-31

进口商品无中文标签 超市被责令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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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相城区市监局八分局接到消费者王先生投诉称,在黄桥街道某超市购买了泰国红牛及韩国火鸡面,发现没有中文标签,他认为商品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赔偿损失。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赶赴现场查看,发现投诉商品确实未贴中文标签。商家称,这批商品为新品,因一时疏忽未及时帖附中文标签,随后商家拿出商品中文标签。分局工作人员就此情况对商家进行了批评教育,并严肃指出,依据《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依法应当有说明书的,还应当有中文说明书。标签、说明书应当符合本法以及我国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以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中文说明书或者标签、说明书不符合本条规定的,不得进口。”当即责令其现场进行整改。 最终,在分局工作人员的沟通协调下,投诉人同意商家赔偿300元,并对于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表示感谢。
    相城区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消费者,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有可能是走私商品,也有可能是一些山寨厂家生产的假冒伪劣食品,因为未经过相关部门的检验,安全、质量都无法保证。要谨慎购买、食用无中文标签的进口食品,发现类似问题可拨打12315热线反映。 (严怡婷 萧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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