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初,常熟市消保委接到12345热线转来众多消费者的投诉,反映常熟市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4月28日被虞山街道、消防、教育部门联合查封后,公司负责人仅于5月2日退掉了家长40%费用,承诺将于10日退还剩余费用。但后续公司方仍在以各种理由推诿,并没有按照承诺进行退款,从而引发群体消费投诉,二天共受理消费者投诉22起。
5月11日下午,常熟市消保委紧急约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经了解,该公司于2011年3月登记注册,经营范围为教育信息咨询,目前从事对托班、早教的教育培训业务,公司内部股东有四人,涉及消费者约170多人(其中:托班70多人、早教100多人),金额达130多万元。
常熟市消保委根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经营者以预付款方式提供商品或服务,应当与消费者明确约定商品或服务的数量和质量、价款或者费用、履行期限和方式、安全注意事项和风险警示、售后服务、民事责任等内容。未作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应当作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工作人员与当事双方进行多次循循善诱的耐心沟通,终于达成一致意见。教育培训机构方于5月18日向消费者全部退还费用170多万元,诉求人表示衷心感谢。
常熟市消保委及时化解纠纷,维护社会安定,这种高效的工作效率受到社会各方好评。 (曹伟 萧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