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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6-28

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应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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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年12月底,消费者杨女士去盛泽镇某美容院,选择了一款颈椎按摩服务(没有签订协议),价格1280元。其后,杨女士在该院按摩了几次,发现自己颈椎酸疼,有点问题,就不再去按摩。2018年4月底,杨女士就去美容院交涉,向院方提出退款要求,理由是院方经营范围只是生活美容,已经超出了经营范围。院方认为,自己也没有动针动刀,只是按摩按摩而已,而且杨女士交付的1280元应该也消费完了,就拒绝了杨女士的退款要求。
    5月3日,杨女士向吴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吴江高新区(盛泽)分局投诉称,美容院超范围经营,希望市监部门查处;自己的颈椎被美容院按摩坏了,要求美容院退还全部款项。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马上前往美容院核实情况,查明美容院确实涉嫌超范围经营。分局工作人员向院方负责人严肃指出,按摩不在其经营范围内,违反了相关规定,虽然没有动针动刀,但这样的擦边球是千万不能打的;当即责令经营者停止按摩业务,并对于杨女士终止消费及退款要求予以支持。
    院方负责人对于分局工作人员的批评教育虚心接受,表示要认真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避免再出现类似问题,并与杨女士作进一步沟通后,院方同意退还杨女士1280元款项,一次性解决纠纷。 (胡涛 潇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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