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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7-05

美容不成引纠纷维权调解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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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管局凤凰分局接到市民唐女士投诉称,自己通过朋友介绍在凤凰镇金谷村刘某的美容美发店里做了隆鼻手术。谁知术后鼻子出现歪斜,她多次找刘某协商未果。
    分局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进行调查。调查中,双方各执一词,唐女士认为鼻子出现歪斜,是美容失败所造成,严重影响了本人的工作和生活,要求刘某赔偿其误工费、交通费、眉毛修复费及精神损失费等1万元。但刘某则认为,鼻子出现歪斜,是可进行修复的,且事前已告知唐女士出现这种情况的可能性。刘某表示可以退还唐女士隆鼻费用2000元,并带唐女士去医院进行修复,但不同意唐女士过高的赔偿要求。
    分局工作人员在了解相关情况后,根据《消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人身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最终,经过分局工作人员悉心劝说,双方握手言和,美容院退还唐女士隆鼻费用2000元,一次性赔偿唐女士各项损失2500元。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女性朋友,任何美容手术都有一定的风险,人们要慎重选择,事先应查验对方资质、证照是否齐全,是否是美容医院或者具有资质的美容诊所,术前一定要签订详细的书面协议,避免因责任不清造成纠纷,难以维权。千万不能在美容美发店做所谓隆鼻手术,他们都是没有资质的。
(杨阳 欣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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