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张家港市场监督管理局积极履行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能,在食品经营领域更大力度推进“放管服”改革,出台《张家港市小微餐饮报告积分管理实施方案》,按照“减少存量、严控增量、疏堵结合、分类施策、加强监管、信用约束”的原则,对部分符合基本条件暂时无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小微餐饮实行报告管理并纳入监管范畴,切实加强小微餐饮单位诚信体系建设,促进全市小微餐饮整体水平稳步提升。
该局明确小微餐饮办理报告管理的基本条件。《实施方案》规定,办理报告管理的小微餐饮的范围应当满足属于存量存在、群众有需求、不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等基本条件,还要符合“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的要求。“正面清单”明确了小微餐饮在选址、人员、经营场所、设备设施等方面要求;“负面清单”规定了禁止经营的食品品种、特定区域禁止的经营项目和禁止使用的房屋类型,严把食品安全以及不扰民的底线。
落实各方职责。《实施方案》规定,小微餐饮经营者应依法诚信经营,按照法律法规要求防控风险,对生产经营的食品负责,报告后在醒目位置张贴便民小微餐饮信息公示卡,主动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各镇(区)负责对小微餐饮单位实施报告和公示管理,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未取得许可或未经报告公示从事经营活动的小微餐饮依法予以查处。食安办、市场监管部门、商务部门、环保部门、城管部门等11个部门各司其职,对小微餐饮加强监督管理的同时提供相应指导和服务。
创新积分信用监管体系。《实施方案》明确,对已取得公示卡的小微餐饮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加强信用管理,依托食安治联平台,运用大数据建立小微型餐饮信用体系,全面记录并科学评估其信用状况,强化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
(黄华 潇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