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年,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如雨后竹笋般应运而生. 培训纠纷以合同纠纷为主,体现在培训机构因服务质量问题、中断服务等被要求退款等,还有培训机构虚假宣传及造成人身伤害等问题。
首先是教育培训机构市场大,进入门槛低。不少仅有咨询或计算机培训资质的机构,也开展英语培训,导致培训质量存在缺陷;其次,培训机构缺乏监管,不少机构自行设立级别,听上去“高大上”,实际却是“假大空”;有部分教育培训合同约定不明确,不少合同只说“精英”班、“名师”,却对培训师资、效果和时长闭口不谈,更有老师存在迟到早退常请假情况。
此外,在常见的教育培训合同中,很多具有人身属性,比如学生看中某位老师或具有某种资质的老师,老师一旦更换,便无法实现培训合同目的,因此在签合同时,一定要在合同中明确,否则很难认定培训机构违约。有的因为消费者自身原因要求提前终止合同,有的是觉得效果不理想,有的是因为孩子不愿意,总之就是要求商家退款。但是本着钱在谁手里谁说了算的原则,没付款前你可以斟酌,甚至提要求;但是付款后,再想反悔或者中途解约,往往商家是不会轻意妥协的。
相城区消保委元和分会接到多起这类投诉,如消费者金先生就遇到这类糟心事,电话求助后,工作人员尽心尽力做双方思想工作,总算圆满成功和解。2017年,金先生爱人在相城区某艺术中心(下称中心)咨询,为孩子培养一兴趣爱好,经过磋商,该中心与其约定:一年内上20课时,每课时140元。时间价格地址都有了。可在上完17课时后,教古筝的老师辞职了,该中心帮消费者更换老师,但是孩子不适应。金先生要求退款;中心不同意。消费者金先生认为中心有错,投诉到元和分会,要求退还未上完的3课时既420元。在调解过程中,中心负责人辩称,老师辞职后,他们开始与消费者商议给其两个方案:一是退款;二是更换老师,让家长带孩子来试听。当时金先生并没有提出退款,愿意接受第二个方案;等老师请过来了,可家长一直爽约。那我也是要成本的呀,要付费的。
分会工作人员向其指出,与消费者签约,孩子已适应或认准这个老师了,突然更换需要磨合适应,为了避免这样的矛盾或纠纷,你们在招聘老师时,也要对老师有所约束;同时对家长也要签约,注明违约责任。
中心负责人表示接受建议,在以后的工作中改进。消费者金先生也表示,主要是孩子不愿意更换老师。分会工作人员考虑到双方实际情况且并未签约,结合双方的意见,劝解双方互让一步,由中心退回消费者300元。双方握手言和。
(汤美蓉 潇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