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月15日,消费者张女士在某商店买了一台挂烫机,价格699元。购买时商家销售口头说有问题可以换或者退。张女士拿回家使用时发现老是出现杂音,联系商家,商家说用几天就没声音了。但过了几天,张女士发现还是有杂音,于是把商品拿到商家(购买的挂烫机和发票都给了商家)。张女士说时间过去好多天了,商家不给处理并且也不让把东西拿回去。现在要求商家退还商品及发票凭证,如果符合三包凭证上退换货规定,就要求商家退换货。
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接到投诉后,立即与某商店的相关负责人尹经理联系。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协商,尹经理同意给投诉人退换货。2018年6月6日上午,吴中消保委木渎分会工作人员电话联系投诉人,并将此情况告知投诉人,投诉人张女士表示,该超市已给予退货,已拿到货款699元。 (吴士明 永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