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东台市消费者于先生在网上看到苏州TP视觉婚纱摄影地开展消费优惠活动,就加了该店内人员的微信,告知他要交清全款才能预约。6月29日,于就用支付宝支付了7786元全款,预订了特惠套系8888款。预约8月6日摄影,8月6日选片。
7月4日,于先生由于特殊原因不能拍摄,要求商家退款,但遭到商家的拒绝。于先生认为,联系过程中,所有订单均为店内人员操作,所谓的电子合同也是简单的预约书,没有双方的签字和店方的公章,所有后续不合理条例也是要求付清全款后才告知。7月5日,于先生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要求TP视觉工作室退还已付款项。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与TP视觉工作室负责人核实情况,工作室负责人表示,他们拍摄日期已定,一切准备工作均已就绪,于先生突然提出退款,这不是在开玩笑吗?他的退款要求理所当然遭到拒绝。消保委工作人员明确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于先生向商家提出退款要求也是在情理之中,希望得到妥善解决纠纷。
工作室负责人在消保委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耐心说服下,同意按收费的80%退还6228.8元,一次性解决纠纷。于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接受。
(朱雪梅 霄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