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消费者孙小姐向苏州工业园区12315热线投诉称,她于7月初在乘地铁时看到“我主良缘”APP的宣传广告便加了关注。7月26日,线下客服打电话给孙某,告知有线下服务,有一个很不错的男士,叫她去看看。于是,孙小姐去了在工业园区的某实体店。当下,一位徐姓老师接待了她。在一个封闭的屋里,徐老师跟孙讲,苏大附一院有一个主任条件非常好,可以介绍给她,但要交29998元会员费。孙当场刷卡支付,然后签订一份《婚姻介绍服务合同》,合同服务期自2018年7月25日至12月25日。其后,徐老师就把孙介绍给高老师。高老师马上说,这个苏大附一院的主任不一定跟你匹配。孙小姐瞬间有一种被欺骗的感觉。第二天就去店中,向徐、高两位表明态度要求退款,谁知,该店说是不可能退钱的。孙当即报警,民警要双方一起去派出所,该店不愿意配合。8月9日,孙又去了一趟店里交涉,店方同意退回60%款项(最低要扣除30%,另外店方说,当初送了一门课程给她,所以要再扣除10%);孙小姐根本没有收到,店方就是在欺骗自己,希望在相关部门的帮助下,要求店方退回全部款项。
苏州工业园区消保委接诉后,工作人员与店方负责人取得联系并明确指出,所有的保险合同都有七天犹豫期,作为婚姻介绍服务价格不菲将近3万元,应该有个犹豫期;而且《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 “职业介绍、婚姻介绍、房屋租售、出境出国、家政服务等中介服务机构提供中介服务,应当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明示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强迫、欺诈、误导等手段进行中介服务。中介服务机构不履行合同或者以虚假信息误导消费者的,应当退还消费者所付的全部费用,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店方在婚姻介绍时存在误导嫌疑,消费者在付款时没有充分考虑各种可能发生的情况,希望店方能够妥善解决纠纷。在事实面前,店方不得不承认他们在工作存在问题,同意退还全部款项,经过协商,双方同意店方在9月底前退还全部款项,一次性解决纠纷。孙小姐对消保委给予的帮助,表示衷心感谢。 (朱雪梅 萧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