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陶先生向张家港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称,他在某生活购物广场办了一张2000元的充值卡,卡内还有1000元余额,谁知他最近才知道该店关门了,充值卡不知道该怎么退。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查明,陶先生去年3月份在某生活购物广场办的一张2000元充值卡,至今卡内还有1000元余额,至于生活购物广场最近关门之事,他没有接到任何电话通知,如今不知道找谁退卡。
分会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第一时间到某生活购物广场查看,发现该生活购物广场已经列入拆迁范围停止营业了。随后,工作人员及时联系上该购物广场法人邵某。对方表示,该店停业前一个月贴了告示,如今他本人已经去了广州。分会工作人员通过电话耐心调解,并严肃指出,依据《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经营者以发行单用途预付卡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消费者有权自付款之日起十五日内无理由要求退款,经营者可以扣除其为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已经产生的合理费用。经营者未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履行约定或者退回预付款。未消费的,应当全额退款并承担预付款的利息;已经消费的,应当按照原约定的优惠方案扣除已经消费的金额,予以退款并承担退款部分的利息。经营者停业、歇业或者变更经营场所的,应当提前一个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按照前款规定承担责任。经营者未事先通知已交预付款的消费者并作出妥善安排,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提供商品、服务又无法联络的,视为欺诈行为。”
如今,购物广场虽然停业,但遗留问题还未解决,与顾客的买卖关系依然存在。作为经营者应该通知到每一个已交付预付款的消费者,最终邵某答应给陶先生退还1000元现金,并通过微信转账到位,陶先生非常感谢分会工作人员给予的帮助。 (刘彦庆 萧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