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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4期:第03版 本期出版日期:2018-09-13

健身房收押金不退消保委介入终获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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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民谢先生向张家港市消保委开发区分会投诉称,他在某健身房办理1张健身体验卡并交了100元押金。谁知,他到健身房游泳馆游泳后,健身房工作人员称,若不办会员卡则100元押金不退。
    分会工作人员接诉后立即介入调查。经查明,谢先生于8月初在某健身房办了1张健身体验卡,后来谢先生就到该健身房体验,进入健身房内游泳馆体验时,健身房工作人员要求谢先生先交100元押金。谢先生交完押金后就到游泳馆内游泳。游泳结束后,谢先生到前台退还押金,健身房工作人员称,若不办理会员卡则不退还押金100元。谢先生认为,自己在进入健身房已经办理了健身体验卡,游泳也属于体验行为,双方遂发生了纠纷。由于协商不成,就只能求助消保委老娘舅,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分会工作人员了解详情后,明确指出,谢先生在进入健身房时已经办理了健身体验卡,游泳馆是健身房的附属设施,毫无疑问游泳也是体验的一部分,至于交付的押金,只是对谢先生在进入游泳池的担保押金,游泳结束后不退还押金是没有道理的。经过分会工作人员循循善诱耐心调解,健身房负责人觉得句句在理。最终同意退还谢先生100元押金,并对由此产生的不愉快向谢先生表示歉意。投诉方谢先生对此结果表示满意。 (刘彦庆 萧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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